父亲患癌症女子把房子卖了租户却迟迟不愿搬离索赔3万元!
父亲患癌症女子把房子卖了租户却迟迟不愿搬离索赔3万元!
近日,湖南长沙李女士的父亲患了癌症,为了给父亲看病,她将名下的一处房子卖掉。不过原本住在房子的租户,却迟迟不愿搬离,并要求李女士补偿他两三万元的赔偿,一时间,双方陷入僵持,房子也无法交给新的房东手里。
李女士这套房子有平左右,在2020年租了出去,双方约定的租期是3年,不过今年突况,李女士把房子卖掉了。按照合同约定,并没有提及需要赔偿的问题,但写到必须要一个月前通知,而李女士也是这样做的,她早在9月份就通知了租户,对方也同意了。但11月要交房时,却出现了问题。
租户表示,自己给这个房子进行了装修,大概花了六七万元,想要他离开,需要李女士补偿他两三万块钱,否则自己就不走。
但李女士认为,对方只是进行了一个简单的装修,铺了个地砖,刷了个漆,根本就花不上那么多钱,她也和租客协商过,自己愿意补偿00元,再加上没有交的租金。加一起差不多是00块钱。租客没有同意。
为了能够尽快解决此事,李女士找到媒体寻求帮助,不过一番协调下,租客坚持要让李女士赔偿30000元,最终,双方没有达成一个统一解决方案。接下来,准备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
众所周知,买卖不破租赁。啥意思呢,就是房屋买卖不影响之前签署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及时房子卖了,原来的租赁合同还有效,不能强行哄人。
那李女士是不是就无法解除合同了呢?也不是,这个只是大的原则。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款,满足解除合同的条件,那么,李女士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具体到本案,如果合同中约定任意一方其提前一个月可以通知解除,只要履行了通知义务,到期是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
这个要看双方合同是否有约定。如果约定未经房主同意,租客不得擅自装修。在未经李女士同意的情况下自行装修的,李女士当然无需赔偿对方的装修损失。而且还可以要求他把房屋恢复原状。
如果合同中约定租户可以装修。那么,在李女士突然解除合同的情况下,确实造成了租户的装修损失,应当按照剩余时间所占总租期的比例乘以总装修款的金额来确定损失。
其实,本案李女士同意给对方一定的补偿,但认为装修费没那么高。如果当初李女士同意租户装修,那租户可以把装修费用单据拿出来,协商一下就可以解决。拖下去对谁都不好。
当然可以,这是因为合同相对性。李女士和房主的合同与租赁合同没有关系。李女士不能如期交房,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父亲患癌症 女子把房子卖了 租户却迟迟不愿搬离 索赔3万元!友表示:卖房之前要跟买房的人说清楚有三年租赁,想卖别出租,想出租别卖!
最后,天有不测风云,任何人都要做好风险储备,这起纠纷对李女士而言,可能要面临2个违约行为导致的赔偿责任,真的是太大意了!大家对此事怎么看呢?